关于印发《加强景德镇市中小学校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景德镇市中小学校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教育局,市直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35号)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加强全省学校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红字〔2016〕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中小学校加强和改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现将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制定的《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加强市中小学校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景德镇市红十字会
景德镇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
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35号)精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
二、目标任务
争取到2020年,中小学校负责安全的有关人员、校车司机、班主任、校医、保健和体育教师全员参加救护员专业培训,通过考试考核取得救护员证书;逐步建立健全校园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实施“泳安计划”,通过宣传和普及游泳安全知识和技能,防范和降低学生溺水事件,为构建和谐平安校园做出积极贡献。
三、具体实施
(一)工作分工
红十字会负责应急救护培训的总体工作,包括组织协调、工作计划、具体实施、业务指导等。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对各级学校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学校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参加应急救护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师生参加应急救护培训。
(二)培训对象
1.群众性普及培训面向全体在校师生;
2.中小学校负责安全的有关人员、班主任、校车司机、校医、保健和体育老师。其他在校师生也可以自愿报名参训。
(三)培训内容
1.群众性普及培训:2个课时的学习,内容为现场急救基本知识。
2.救护员持证培训:8个课的学习,内容为救护新概念、现场心肺复苏术,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等创伤救护四项基本技术,以及溺水、踩踏、火灾逃生、食物中毒及生活中的猝死、中暑、昏厥、擦伤、脱臼、扭伤等。通过考试考核者,颁发红十字会《救护员证》。
3.专业化师资培训:48个课时的学习,内容为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创伤救护、常见急症、意外伤害、灾害事故、防灾避险、授课技巧、试讲及考试、考核。通过考试考核者,颁发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师资证书》。
四、培训方式
(一)群众性普及培训,可以主题班会、生命安全体验、情景剧、互联网+等形式,通过体验式、情景式、模拟式等教学方式,着重激发学员学习兴趣,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意识。
(二)救护员持证培训,采取集中办班、实训演练和网上学堂等教学方式,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讲课不超过2学时,实践操作不少于6学时。要着重提升学员自救互救的操作技能,强化突发事件中的应急救护能力。中小学校负责安全责任的领导和老师应急救护培训,要突出预防溺水、紧急疏散、逃生避险等演练。
(三)具备条件的学校,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由红十字会负责考试、考核、发证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指定一名校领导具体负责培训工作,与红十字会共同负责应急救护培训的计划、组织、落实与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应急救护培训计划。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委托市红十字会救护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培训中的教学、考核、发证、资料存档等工作,救护员证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制发,实行全省统一网络查询管理。
(二)加强队伍建设。从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并获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书的学员中,选拔一批优秀学员,以学校为单位成立应急救护队。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微信、微博、报刊、广播、电视、图画、黑板报、校园网等形式,广泛开展人道主义、救护知识、防灾减灾知识传播。
(四)严把教学质量。培训师资应取得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师资证书》,方可上岗;救护培训工作实行“四统一”,即统一教学教材、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严格考核考试,技术标准采用中国红十字会最新教材[2015版]的标准。
(五)考核总结推广。要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和综治安全考评内容。全市每年召开一次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褒奖先进,推动学校安全网络建设的发展。
六、费用安排
(一)各级中小学校开展的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免费。
(二)救护员(年满16周岁)持证培训,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437号)精神,根据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按照具体课时量核算成本执行。
(三)各学校救护师资培训为全脱产,培训与食宿费由市红十字会培训中心承担,交通费自理。
请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教育局,于12月15日前,将负责本地或本校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报市红十字会救护培训中心。
联系人:余碧琳 电话:8223383
附件: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和联系人回执表
附件
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和联系人回执表
填报单位: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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